假设一个明星的出场费是50万。那么去掉税务公司抽成和手续费以及介绍人的回扣,明星本人能拿到多少?能有15万吗?
一般来说,明星都有自己的工作室,要不然就是经纪公司,所以出席相关活动,都是和工作室或经纪公司签署商演合同,相关费用也是支付给工作室或经济公司,而不是直接打到明星个人账户。
如果按照明星个人,税法按照劳务费计算明星个税假如一次性取得50万出场费,个税预扣预缴时,不考虑其他因素,50*80%=40万,此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对照预扣预缴时税率表,十多万税? 当然新个税法下,劳务报酬和其他三项属于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计税,最终这50万缴纳多少个税,还要提供其他数据才能算出来。
那么明星当然不会以个人直接和商业公司直接对接,就算有明星个人名义,也可能是谈的税后劳务报酬。
有人说通过工作室或经纪公司,明星就不拿钱了吗? 明星又不是雷锋,开公司又不是搞慈善。除了阴阳合同的手法外,明星们还有很多所谓“避税”办法。
想想很多私营企业老板,给自己也没开多少工资,好像多年也不分红,难道老板是雷锋? 当然不是,君不知这些老板多套账,表面看对外看,老板工资比员工少,可是另外的小金库里面才是宝藏。当然了有人说很多明星工作室成立也需要纳税啊,你不知道不少明星成了类似个体户性质工作室,采取核定征收,也就是固定缴纳多少税。还有就算查账征收,君不见老板们把家里的,个人的消费,全部列支到公司来,所谓家里和公司不分,看似老板没那多少工资,也没分红,可是这些开支,或者通过发票把费用列支出去了。
还有等等办法。。。
所以你说明星最终可以拿到多少钱? 这个只有明星知道,因为他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当然不仅仅是明星经纪公司或工作室这么操作,很多企业都这么干。。
请明星出席活动邀请流程
一 致电咨询
需要提供活动内容:
1 包括相关活动主题;
2 活动性质商演还是政府及企业内部活动还是其他;
3 演出地点哪一省城市区县乡村;
4 演出场地室内外多大规模;
5 有无媒体参与如有提供主要哪些媒体参与什么电视台录制;
6最主要出资预算多少要给予准确,好针对推荐艺人及拼盘组合;
北京华语万星传媒-明星经纪公司,影视剧植入,明星代言,明星经纪
二 选译艺人
(根据活动主体性质按类型选择艺人 如主旋律歌唱家艺术家类别、流行通俗老歌星新歌星类别、影视类列、曲艺相声小品类、主持人等等,要提供预算费用及根据预算费用选择相应层次知名度艺人,经纪公司演员方针对提供)
三 敲定艺人
(在相应的预算费用内选择好相应层次的艺人定好人数后,开始进行下步敲定 档期环节)
四 敲定艺人档期
(在敲定艺人档期同时,没有档期的艺人要相应调换)
五 签定合同
(艺人敲定好后进行签定合同,签约时需根据艺人出场费支付全款税后百分之五十演出定金,演出前一周或前三天支付百分之五十的演出余款,注:需根据不同的艺人交涉演出前几日结清全款。)
六 演员行程及接待
双方敲定艺人并签约付款后,待临近活动日期前落实好每组演员往返飞行航班行程便于接待送机等工作及酒店的预定(详见合同约定)。
请明星代言邀请流程:
(1)企业方明确自身要求(代言年限、用于单一平面 还是平面加影视,是否需要参加企业活动、出席几次,企业大体预算范围要给予一个数目);
(2)有无目标人选,如果有举例说明如谁谁谁,我方予以报价;如没有,我方根据预算范围 企业想要的类型层次给予进行人选进行合理推荐;
(3)确定最终代言人选(给予推荐一些人选后);
(4)制作工作流程,安排艺人档期,执行方案(本地/异地);
(5)双方签约及付款,根据艺人情况定夺是否见面及合影;
(6)后期服务(代言人动态提报、预警、续约、更换)
请明星代言可以有十大法则:
第一个,找明星要讲究门当户对,就是品牌和产品要与明星般配,如果你这个品牌想做的比较有英雄气,周润发、李连杰就比较适合,你找一些小白脸来就确实有一点不像,像柒牌男装,“男人应该对自己狠一点”,李连杰比胡兵说起来的分量重很多。
第二个,哪怕是弱势品牌,也不要找过气的廉价明星,过气的明星是什么概念呢,就是曾经辉煌过,现在正在走下坡路的明星,你可以找一线的,也可是二线的,或是三线的,但不要找过气明星,否则也让你的品牌显得过气。
第三个,定明星要看竞争对手,就像VCD竞争时代,爱多找成龙,步步高就找李连杰,如果他找元彪,等于就告诉别人,他不行。
第四个,选明星要适逢其时,就是最好是正当红的,如果不是正当红的,你就要看他的成长曲线,如可能马上要红起来了的,就像当年签赵薇才20万,后来《还珠格格》一播以后,马上她变成200万了。
第五个,请明星要与投放成比例,像一线明星差不多都在两三百万,然后大明星是500万到800万的样子,巨星开价就是1200万,你花了这个钱请了明星之后,你投放的总量,就要跟他的比例要般配,否则你请了大明星就是浪费。
第六个,创意制作要做好,如果我们请了一个明星,好比是买了一块上好的猪肉,但是你舍不得买一点葱姜,舍不得请好的厨师来做,还是不够香。
第七个,不要托了好多家中介找明星,我们发现好多企业在找明星的时候,他乱托人,托了好多家,厂家认为托好几家以后,一是联络快一点,另外是好压压价,你看这么多人,我看谁便宜,其实这样反而容易把价格弄上去了,因为好多家中介都在为同一厂家与同一明星的经纪人谈,明星的经纪人自然会把价格抬上去。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只委托一家经验丰富并能直接跟明星联络上的中介。
第八个,跟明星谈判的时候,不要太过恭维,好多厂家一见到明星,先说一堆特崇拜的话,你让经纪人看到了,觉得这个可以好好的砍他一刀。相反,要装着好象不大知道的样子。
第九个,策略和创意要由厂家来定,厂家跟明星签约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比如说策略和创意,跟明星沟通好,你明星必须要同意,不能说最后你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否则,这个广告拍完了,好像就成了给明星拍的广告。
第十个,品行不稳定的明星要小心。
请明星代言可以有十大误区:
误区一:性感广告人见人爱。
电视广告中处处可见性感的隐喻表达,而指数报告发现,受众对性感电视广告的接受度很低。因此,切忌一味为了追逐眼球效应,不深入分析产品品牌和受众特征,牵强附会地进行性感诉求,这样只会招来受众的反感或分散受众对产品品牌信息的注意力,影响产品品牌信息的传播效果。
误区二:明星身份
需用字幕广而告之。
很多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中都用字幕注明明星本人的真实身份,如“著名影星XXX”以提升产品品牌的价值感。然而前进策略对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中不同因素关注度的调查结果显示,受众对代言人电视广告中字幕的关注度很低。研究人员认为,当明星代言人在电视广告情境中饰演一个情境角色时,注明明星本人真实身份字幕的出现会打断受众对广告情境的“入戏”状态,把注意力从对产品品牌信息的理解上切换至对明星代言人本人的关注上,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代言人电视广告信息的整体传播效果。
误区三:社会地位越高的受众越喜欢业界精英做广告代言人。
很多人都以为社会地位越高的受众越喜欢业界精英做广告代言人。然而指数报告发现,喜欢业界精英代言人的核心受众群体是文化程度较低、收入较低、出生于40年代~60年代的蓝领和无业人员。可见,差距造成向往,社会地位越低的受众群体越喜欢业界精英做广告代言人。
误区四:明星广告就是要突出明星本人的符号特征。
指数报告指出,广告代言人所扮演角色因素的影响力指数仅次于广告代言人本人因素的影响力指数,高于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影响度总指数,说明代言人所扮角色因素对受众的影响力不可小觑。形式服务于内容,内容彰显于形式。在创作代言人电视广告时,应以广告表达主题的需要为核心原则,恰当处理代言人本人符号和代言人角色符号的运用比例和侧重,切不能认为凡是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就一定要突出明星代言人本人的符号特征。
误区五:名气大就一定会形成偶像效应。
名气大的明星就一定能形成偶像效应吗?调查显示,在2254名被访者中有638人表示心目中没有最有名的人,在总调查人数中所占比例接近三成。可见,名气大的明星代言人也未必能形成偶像效应,因为有相当数量的受众并没有偶像崇拜意识。
误区六:广告明星代言人就是要取悦所有人。
广告最重要的是要取悦目标受众,而不是所有人。指数报告指出,调查结果表明并不是所有的受众都接受明星广告。对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高接受度的受众群体是文化程度较高、较年轻的学生、管理人员和白领阶层;接受度较低的受众群体主要集中在文化程度较低、出生于四五十年代,收入较低的蓝领和无业人员。因此,企业和广告公司在选择广告明星代言人时一定要区分目标受众群体,切不要盲目追求广告明星代言人的高知名度。
误区七:选择明星代言人要“扎堆”。
很多企业认为为多种产品品牌做代言人的明星知名度越高,传播力越强。调查结果显示,并不是所有的受众群体都接受这种明星的多品牌代言人现象。其中表示对明星为多个品牌做代言人现象“接受”的受众占总调查量的40.5%,其中表示非常接受的占8.1%,表示比较接受的占32.4%;表示“不接受”的占12.9%,其中表示无法接受的占3.0%,表示不太接受的占8.9%。当问及被调查者“不太接受”或“无法接受”这种现象的原因时,受众认为不接受明星为多个品牌做代言人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不喜欢代言人本人的风格”,其次是“太乱了”,而且觉得这样做“显得(明星)形象不太好”。其次,明星为多个品牌做代言的效果都一样吗?在周杰伦所代言的八个品牌的记忆深度测试中,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记忆最深的两个品牌是动感地带和百事可乐,而对周杰伦所代言的其他品牌的记忆度则较低。因此,企业和广告公司在为产品品牌选择广告明星代言人时,切不能盲目追风,一定要慎用为多品牌做代言人的广告明星。
误区八:只要是明星就一定能饰演各种广告角色。
这项报告发现,受众对代言人本人与所扮角色、代言品牌个性之间的匹配性有着较高的关注度。和谐才有美感,相通才能共鸣。在选择广告明星代言人时一定要考虑明星与产品类别、品牌个性、角色形象、受众特点等各种因素之间的匹配性和关联性,切不能认为只要是明星就一定适合饰演各种风格的广告角色。
误区九:明星广告中明星最重要,其他表现因素并不重要。
很多人认为,明星广告就是借用明星对受众的吸引力宣传产品,受众只对广告中的明星感兴趣,并不关注其他表现因素。其实不然,调查结果显示,受众对代言人电视广告中情节设计、画面图像、色彩搭配和音乐的关注度都较明星代言人传播符号的关注度高。所以,虽然代言人电视广告中广告明星代言人是信息传播主体,但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是个系统的信息传播整体,广告中信息传播环境因素的表现力亦不容忽视。
误区十:名气大、长相漂亮的明星能为任何产品品牌做代言。
名气大、长相漂亮的明星就适合为任何产品品牌做代言吗?“宝人”明星景气指数报告指出,受众心目中最喜欢的广告代言人随产品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在选择广告明星代言人时,一定要结合产品类别、品牌个性与代言人整体符号系统的匹配性来考虑明星是否合适为该产品品牌做广告代言人,而不能一味地以为只要明星的名气大、人长得漂亮,就适合为任何产品品牌做广告代言人。
综上可以看出,请明星为产品品牌做代言虽然可以借用明星本人宝贵的符号资源,为产品品牌增添丰富饱满的附价值,但在选择明星代言人及创作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时仍有诸多雷区需要设防。要想真正提高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对目标受众的影响力,必须认真对待科学选择明星代言人和科学运用明星代言人符号资源的策略研究,避免走进明星代言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