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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腾讯起诉淘手游、DD373、5173 等十多家游戏交易平台,称游戏数据不属于玩家?

发布日期:2023-07-13 08:05浏览次数:130

在起诉DD373交易平台之后,腾讯接连起诉淘手游、5173等十多家游戏交易平台,游戏交易平台为玩家提供服务真的属于不正当竞争吗,玩家是否有权利交易自己的游戏账号?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案例,突出反映了一个问题:

我们到底该如何定义游戏账号这种“商品”?

以腾讯的说法,玩家游戏帐号就类似于我国土地制度,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

鹅城自有国情所在。

但站在玩家角度,肯定不愿意认账。

我为了一个帐号花费无数时间跟金钱,现在不想玩了打算卖掉都不行,还需要被腾讯管着?

如果商家都按照这个逻辑,二手市场直接关门算了,微信里面的转转二手赶紧下架。

为此,我觉得有必要让国家出面,拿出些专门的配套法规,由国家机关明确“游戏账号性质”,而不是鹅城自己决定。

“游戏账号是腾讯按照本协议授权您用于登录、使用腾讯游戏及相关服务的标识,其所有权属于腾讯。用户不得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转让、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录制、代打代练等商业性使用”

这类规定到底合不合法,也要给大家一个说法。

若是国家认为,游戏账号跟社交帐号类似,随意变更使用者可能存在风险,那就说清楚,游戏账号必须绑定个人身份证,一号一证,随意买卖违规。

若是国家认为,游戏账号跟什么爱奇艺会员、手机电脑一样,都是持有者可以任意处理的商品。

那腾讯这种规定就是霸王条款,赶紧撤销拉倒,这场官司也别打了。

而如果国家不能给个明确定义,就意味着类似扯皮事件还会继续发生,尤其对巨头而言天然掌控话语权的优势,难免就不公平了。

好家伙,腾讯这是绷不住了,把几乎所有交易平台都搞了个遍。

前段时间只是DD373,今天直接玩大的,想连根拔起。

我想想……不会是最近游戏运营不利,想靠法务部挣点外快吧?

至于腾讯把他们连根拔起的依据也很简单,就是题目中说的——“游戏数据不属于玩家”。

我立时想到了一个例子:Minecraft。

敢情,我要是在一个类Minecraft的游戏里造一份万里长城出来,倘若这游戏是腾讯代理的,那我花了N多心血造成的东西就是你腾讯的?

特喵的。

我去看了看腾讯声称的这份依据的来源,没错,这东西就藏在你玩游戏前必须点同意、不点同意就玩不了游戏的那份游戏条款里。

他们是这样写的。

除此以外,条款里还规定了腾讯对账号的一些处理权以及解释权。包括通过你的注册信息偶尔给你推送小广告,也包括一些虚拟商品改价时玩家不得申请赔偿等等。

去仔细看一看吧,这份协议里面标黑的内容,近乎每一条都是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而存在的。

下面我来模拟一下大多数玩家第一次玩游戏的场景:

隔壁家的王二狗打开了XXX,你在旁边看到了觉得非常好玩,于是回家就在自己的电脑上下载了一个相同的游戏,打算让二狗带带你/在游戏里吊打二狗。

历经n个小时的漫长等待,游戏下载好了,你迫不及待地打开游戏,发现有个协议要你点确定。

你不点击同意,是没有办法开始游戏的。

你心想下载游戏都等了个把小时,现在你正要开始玩呢,还得先仔细看一遍协议?

不看了,直接开玩吧。

只要玩家点击“同意”,便视作是对协议内容的同意,应当受协议内容所约束。

好,到这里,玩家就开始掉进了游戏公司的坑。

这里插一句,早在2016年,上海的一位律师便对游戏条款做出了点评,网址在这里:

sohu.com/a/110947719_14

而当中有一段是这样的:

网游公司还普遍存在未充分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情形,多数用户协议没有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网络游戏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游戏规则、售后服务、民事责任、风险警示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这使得本就处于缔约劣势地位的消费者与网游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趋严重。

近几年或许好了一些,许多游戏都是需要你看完,滑到底,才能让你按下同意的,并且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了标红——尽管还是没什么人会去看就是了。

就拿条款里的几条来说吧。

由于游戏公司的BUG、漏洞等原因产生的损失由玩家自己承担;而玩家自己造成的原因,则还需要接受游戏公司的惩罚。

相信不少DNF玩家都遇见过这样的一幕。

眼睁睁看着爆出了毕业装,就是捡不起来。

去搜索引擎上用“DNF 爆装备 网络连接中断”做关键词搜索,下面出来的结果都是类似这样的,这是DNF玩家的家常便饭了。

这些损失当然不会由腾讯补偿了,全都是玩家自己承担。

而在所有针对玩家的惩罚中,最经典的惩罚是什么?

封号。

封号其实没啥,不正当地进行游戏肯定应该封。

重点是有误封

前几天刷B站,正巧不巧就让我碰上了。

而误封也是家常便饭了,类似于上图守约的封号案例,还有许多。

试问,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玩家们能够接受吗?

申诉无门,只能通过发视频,找流量平台的方法去曝光。

而曝光也并不等于解决问题,像这些账号,尽管一直挂在官方视频的下面,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近期源源不断地,一直有类似情况的发生。

这些视频好几百万播放,而官方一边对此装聋作哑,一边又在其他王者荣耀相关视频下刷存在感。

这是心虚,这是堂而皇之地掩耳盗铃。

为什么?

为什么他们可以这么堂而皇之地掩耳盗铃?

为什么他们可以这么理直气壮地侵害玩家的权益?

就因为背后站的是“XX必胜客”吗?

就因为玩家接受了不点击同意就玩不了游戏的协议吗?

就因为玩家站在弱势的一方,没有那么多成本去跟他们耗吗?

这种行为就是明了白了在侵害玩家的权益,利用玩家与网游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来为企业“维(mou)护(qu)利益”。

而实际上,不少游戏公司都有类似的条款。

上图是网易代理Minecraft的协议的一部分。

这份协议还不算过分,尽管游戏公司可以把玩家制作的内容内容拿过去翻来倒去地用,但玩家仍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在淘手游对此次起诉的声明中,我也看到了类似的影子。

什么影子?欺压的影子。

游戏账号交易,应当是起源于网吧的。

00年代,当时网络游戏的主要玩家群体仍然堆积在网吧,而由此也就衍生出了账号交易、出租账号、打金刷金等相关服务。

就算是在2021年的今天,走进街边的任何一家网吧,也能够看到租号卖号的界面——网吧跟这些服务商是有相当紧密的合作的。

而像淘手游这样的企业自称为“泥腿子”的原因,跟此也不无关系。

出身细微,依附于游戏提供服务,本身便是不易。尽管如此,却仍然为社会提供近千名的工作岗位。

可现在,大企业还要对其赶尽杀绝。

倘若真的是制止此种行为也就罢了,只是,在一边追杀相关网站、服务商的同时,一边对京东、拼多多乃至腾讯投资的转转平台上的账号交易进行纵容,这不是双标这是什么?

不知道为什么,只有DNF区的交易显示“正在维护中”

打着维护企业利益的名号,实则行垄断之实。

可能未来有一天,我往游戏里充值了二北。

我愉快地玩了一阵子,过一段时间工作学习忙了,我想起来这帐号上还有点有价值的东西。

我说我把帐号卖了/租了吧,闲着也是闲着,给别人玩,自己也能挣点外快。

我转头一看,哇,官方有渠道欸。

而后我又想起,以前似乎交易起来不是这样的。

有几个小网站,或许他们的网站稍显简陋,但里面的客服回复没有那么慢,从前说起账号交易,也都是这些网站的名字。

只是慢慢地,这些名字又全都变成了我面前的一个庞然大物,吞噬着市场,支配着玩家。

如果我没记错,就在前两天,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主要原因就是腾讯为了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明显违反了《垄断法》,而从市场监督总局对腾讯做出的相关处理,也可以看出管理层垄断的态度是明确的。

可网络音乐才消停,这又盯上网络游戏了?

根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和伽马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游戏行业市场规模为2786.87亿元,其中腾讯控股游戏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我国游戏市场规模的56.01%,是目前我国游戏行业名副其实的龙头企业。

其中腾讯控股游戏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我国游戏市场规模的56.01%,还不满足?这莫非是因为还没到80%呐?又将手伸向小小的第三方交易市场,控告边远五线城市的某手游交易平台、以及某些不知名的却占有一些市场份额的DD373、5173等十多家小交易平台不正当竞争?

如果说这些第三方平台帮助玩家交易属于不正当交易,那么为什么腾讯自己投资的某东、某多多、某转,不仅不控告不当竞争,甚至还主动给他们引流呢?明显双标。如果这些第三方交易平台全部覆灭,可想而知,谁是最大的受益者呢?这不由得让人联想到可能可能是由于想通过收购却遇到阻碍,才采用诉讼解决的方法,扩大垄断优势。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

更有意思的还在后面,游戏数据不属于玩家?大概意思是广大游戏玩家们是没有权利支配用自己身份证和手机号注册的账户?我们游戏玩家打游戏挣的装备、道具、金币也不允许交易?这一切都是鹅厂的?合着游戏玩家都成了游戏平台的代练?

当然,如果游戏平台愿意花钱回收我的账号,那我也挺乐意,而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单方面宣布游戏玩家对于自己持有的账号没有自主决定权,很明显是霸王条款。要知道游戏账号现在已经作为一种资产存在于现代社会当中。我记着还有一个新闻,有的人把游戏账号作为一种资产继承给自己的子孙,这是一种趋势。游戏账号理应归属于游戏玩家,因此游戏账号之间的交易,是一种很公平的交易。而腾讯将玩家的虚拟财产当做游戏数据,却是属于侵占玩家的虚拟财产。

就比如我的穿越火线账号吧,我当时可是为了这个账号,逃了无数次课去网吧,熬掉了多少头发刷出来的业绩呀。我感觉把这些付出时间和精力修炼的账号使用权直接属于平台,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想,至少我是无法接受的,真想原地爆炸。

如果我们的个人账号也最后归属了游戏公司,那大多数人也没有了继续玩这种游戏的动力,这对于游戏公司也是一种不良的循环。

说起反垄断和我们账户的关联,我认为反垄断状态下的各个互联网巨头,肯定是一种蜷缩在角落的求生存的状态。各个互联网巨头未来可能只是作为一种公共的基础设施,存在在咱们的生活当中。我认为他们只是我们账号的一种载体,而不是我们付出的劳动的载体,也就是说这些游戏只是我们娱乐的一种工具,而我们在娱乐中创造的财富还是归我们自己所有的。

我们都知道腾讯的营收构架,主要是由增值服务、网络广告、金融科技及企业服务、其他四部分组成。增值业务包括游戏和社交网络两部分,每一款软件都是鹅厂的一个项目。

那么腾讯公司究竟有多赚钱呢?

财报很清晰:游戏业务收入增长17%至436亿元,主要是由于王者荣耀、PUBG MOBILE等游戏的收入增长。社交网络,包括微信、QQ等项目,一季度收入增长15%至288亿元。

从财报上来看,鹅厂的增值业务在整体收入占比中达到了53.5%。腾讯二季度财报将于8月18号公布,相信也十分亮眼。不得不承认,腾讯控股的确是一只值得投资股票。

反观这些第三方交易平台,我看了下,盈利构架都相对单一,只游戏交易服务,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挣扎着求生存。

一家上市公司的主要目标是挣钱,这无可厚非,毕竟资本都是追逐利益的。竞争在市场中也是常态,良性的竞争可以优化市场,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可当资本集中且不断扩张、吞并到一定程度就走向了垄断。而垄断的结果又会抑制竞争,不利于经济发展。

管理层也是有意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为各大中小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选择权以及提高用户体验,最终是普惠广大消费者,而不是让某一家企业垄断整个市场。

在我看来,一个互联网巨头,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担当,以及对整个社会起到一个积极引导的作用,真正让人们感受到一个企业文化里根植着爱和正能量,市场就这么大,各自分一杯羹就挺好。

最基础的问题是,游戏账号及游戏账号内的虚拟物品所有权到底是谁的,玩家是否可以交易呢?

在各大游戏公司的《用户服务协议》中,几乎都有如下约定:游戏账号属于游戏数据,使用权归属于初次申请人,禁止游戏用户间私自进行游戏账号交易,不得将游戏账号私自出租、出售、出借给其他人使用。

网络游戏账号的本质是游戏运营方授予用户访问游戏系统的权限。游戏运营方封禁账号,就是不允许用户通过游戏软件再次访问游戏系统的服务器。

游戏账号的数据,都是游戏公司提前完成的代码的一种排列组合。所以在技术上,游戏运营方有权决定谁可以继续访问或不得访问系统,以及在什么时间访问。

然而玩家在一个游戏账号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此时这个游戏账号和账号中的各种物品、装备也还只是游戏运营方的一堆代码吗?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判例可不是这么认为的。

从所有权角度来看,玩家拥有对账号的所有权,他人盗用账号或账号内物品可能成立盗窃罪。

虽然账号中的物品仍是游戏运营者提供的代码组成,但这些代码不是游戏程序默认设定就出现在玩家的账号中的,而是需要玩家花费金钱来或者时间来从而触发游戏程序才会产生的。账号和账号内的物品是玩家付出了脑力和体力的劳动成果。玩家应当拥有所创造出来的账号和账号内物品的所有权。

而且账号和物品在现实中也是明码标价,玩家之间可以通过现实交付法币、游戏内交付物品的方式完成交易。因此账号和物品也是具有价值的,而且很多时候是价值不菲。

不论是【(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8号颜亿凡盗窃案】,还是【(2020)冀0731刑初252号靳军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这些案例中当事人由于盗窃了他人账号和账号后的物品,由于价值较高,触及了刑法的红线,最终以盗窃罪处理。这些案例都说明了游戏账号和账号内的物品是具备了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为玩家私人所有而且可以被交易。

话说回来,转让账号其实是很多玩家的刚需。玩家终究难免由于各种原因要退出网络上的游戏,回归到地球OL中来。与其让这些虚拟财产就此沉睡,倒不如转手给更适合他们的人,继续在游戏中发光发热。玩家自己也能看到一点玩游戏多年的“回头钱”。这是一个对买卖双方都双赢的好生意。

但交易并不容易。由于游戏账号这一产品的特殊性,只能通过修改账号密码、密保邮箱、密保手机等方式进行线上交付。

在游戏账号交易过程中,不能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家在仅收到账号密码后交易并未完成,而是需要卖家配合完成修改登录密码、换绑密保邮箱和密码号码等流程。

否则,卖家可以通过”找回账号“功能轻松收回账号,买家就会陷入“号财两空”的境地。游戏内的物品交易也会遭遇“货不对板”但无处追责的尴尬情况。

所以,账号交易市场是需要能够监督买卖双方的中立平台。

一个好的游戏账号交易平台不但会提供传统电商平台具有的交易信息发布、作为第三方担保收付款功能之外,还得能够监督双方的交易行为,让双方在交易中一步不落的走完该走的全部流程,确保账号、物品所有权的完全转移。

在交易完成后,平台也会关注售后,在交易保险期内。如果买方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收回账号或瑕疵交付物品,也会遭到平台的封禁等处罚。有了一个这样的平台,账号交易其实才是有保障的。

从目前的判例来看,淘手游在这方面做的还是相当出色的。

在【(2018)粤0105民初3978号周某与温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正是因为淘手游提供了交易订单信息、提现记录及照片等详细证据,说明了交易双方身份、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向法院证明了双方之间确实存在账号交易,打破了想通过诉讼手段“收回”已售出账号的原告卖家的幻想,帮助买家维护了应有的正当权益。

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虚拟产权,迫在眉睫。

买断制游戏,花一次钱,终身畅玩,游戏公司倒闭了,游戏也是你的。

所以,我倡导大家,都玩买断制游戏吧,玩啥氪金游戏,都放弃吧。

我曾经也是一名网瘾少年,最高纪录在网吧连续玩了七天七夜都没出门,玩到流鼻血。

那时候就为了把我的狗练上去。

没错,我玩游戏的时候,还是点卡时代。

现如今除了几款游戏依然还是点卡续玩模式,游戏更新换代,点卡时代基本上一去不复返。

为什么让大家别玩氪金游戏了呢,因为氪金游戏的游戏运营商有一些霸王条款,对于玩家来说,是及其不公平。

注册游戏账号之前,用户协议里写着,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所有权在运营商手里。

也就是说,我抛弃妻子没日没夜浑身是肝每天十连抽氪金上亿,我也不能把游戏账号卖了。

就这样的霸王条款,谁还敢继续玩鹅厂的游戏?

最主要的是啥,玩家买卖游戏账号,交易游戏装备,出售游戏币,鹅厂不去告玩家,却把游戏交易平台给告了。

我在08年的时候搞过游戏工作室,一台机子用沙盘多开,最高配可以多开10个游戏。三台机子配一个显示器。专门做游戏商人,摆摊低价收货,高价卖出,赚取差价。

为游戏里的玩家服务,毕竟一件装备或者道具卖到NPC那简直就是白菜根价。

一个月扣掉网费电费多少也能赚点钱。

游戏交易平台是游戏商人以及众多玩家都离不开的平台。

没有这些平台,会有很多人都失去了饭碗。

包括很多职业玩家,他们玩游戏的目的就是为了养家糊口。

职业玩家玩游戏,是自己提供的设备,自己交的网费,自己创建的游戏账号,自己进行实名认证,自己给角色充钱,自己花时间和精力把游戏练到了一定的等级,氪金也好,穷玩也好,把一个0等级一穷二白的初始账号玩到了自己满意的境界。

当我想卖点游戏币给有需要的人,换点装备套现的时候,你跟我说这游戏账号不是我的?装备也不是我的?钱也不是我的?

那你要我绑定手机实名认证自己提供电脑手机交流量费网费来玩这个游戏干嘛?

你给我发工资了吗?买四险两金了吗?我没日没夜的玩游戏给我加班费了吗?

都没有。

就凭你提供了游戏平台和游戏数据,就说游戏的一切都是你的?

哪来的强盗逻辑。

既然你说啥都是你的,那你把我氪金648十连抽的钱还给我,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和设备折旧费,你把游戏账号初始化吧,我不跟你玩了总可以吧。

看到这兴许有人会说,你就老实点吧,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比较现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很多账号的交易,严格意义上来讲,都是违法行为。

例如手机号,也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可去你们的吧。

你们想过没有,手机号码的所有权虽然归国家所有,但是手机号码所有权是可以继承下去的,也可以转让,也可以买卖。

游戏账号能能做到手机号码一样吗?

显然是不可以。

不管玩家在创建游戏账号的时候,用户协议上如何霸权的规定游戏账号以及游戏装备游戏币都属于游戏运营商,我依然认为,这些游戏装备,游戏币,以及账号等级,都是玩家辛辛苦苦没日没夜练出来的,是玩家N个648十连抽赢来的

既然是我花了钱花了时间花了精力凭我自己的本事赚来的,凭什么我自己不能处置?

我想扔掉就扔掉,想给谁就给谁,想卖掉就卖掉。

就好比游戏运营商是养鱼的,有很多池塘。

收门票让大家去钓鱼,里面所有的东西都要钱。

花钱就能获得更好的鱼竿和鱼食,甚至各种高科技捕鱼设备都能满足你,只要你有钱。

有钱的人,连鲨鱼都能钓起来,没钱的只能钓一些小鱼小虾。

平民百姓自己砍竹子做鱼竿,自己不吃省下来当诱饵去钓鱼,辛辛苦苦好不容易钓了一些鱼,打算拿这些鱼卖了换钱,结果钓起来的鱼还不归玩家。

你不想玩了吧,嘿,你还什么东西都不能带走,你所有的装备和赚来的钱,都归老板。

说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不但鱼不归你,所有装备和钱都不归你,你还不能卖。

门外面几个鱼贩子还被池塘老板恨恨地揍了一顿,也不让他们在门口摆摊卖鱼,说侵犯了他的权利。

就好比你辛辛苦苦养了几十年的娃,明明是你弄出来的,最后人家告诉你,这不是你儿子。

哪怕你们有血缘关系,也不是你儿子。

你咽的下这口气?

没这个理。

不但在国内没这个理,在全世界都没这个理。

有关部门是时候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一些相关的政策来约束一下这些游戏运营商,规范一下这些平台。

不能让他们再这样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了。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几年亮了好几次刀子了,我不介意再来一刀。

该出手时就出手。

游戏运营商只是提供游戏平台,提供游戏服务,玩家创建账号后,可以说所有权归游戏运营商。

但是玩家对于自己的游戏装备游戏币应该有绝对的交易权,继承权,转让权。

玩家玩的时候是1级的游戏账号,里面啥玩意都没有,那么玩家不玩的时候,里面的游戏币和装备,都是玩家用金钱和劳动换来的,就应该属于玩家个人的虚拟财产。

玩家有权利可以将游戏里的虚拟货币和装备,以及账号,转让给其他人。

如果将虚拟世界衍射到现实世界,就好比消费者花钱在鹅厂那买了一张纸,有人用来画画,有人用来写诗,有人用来叠飞机,有人用来擦屁股,但是不管你干什么,你都只能用,不能卖。

你画出了比梵高还值钱的画,不好意思,不属于你,你不能卖,这张纸是鹅厂的。

不管你为这张纸付出了多少心血,当初购买的时候签了协议,纸归鹅厂。

你还玩吗?

我感觉鹅厂这是在逼大家戒掉网瘾呀。

一想到这,是不是应该做一面锦旗送给鹅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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